索引号 | 640421005/2019-00105 | 文号 | 原民发〔2019〕268号 | 生成日期 | 2019-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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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原州区民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障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原州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固原政办发[2018]42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在现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的基础上,使农村低保对象一类人员补差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320元、二类人员补差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70元、三类人员补差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20元。经研究决定,为20231户38801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2019年9月份农村低保资金8916470元(下称“9月低保”)。
为保障农村高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电话通知精神,为3147位农村高龄老年人发放2019年9份农村高龄老年人高龄津贴资金897070元(下称“9月高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9月低保”和“9月高龄”资金下发后,要及时通知低保对象和高龄老年人到当地政府救灾资金开户信用社领取“9月低保”和“9月高龄”资金。
二、“9月低保”和“9月高龄”资金的发放实行持证补助,银行发放的原则。由低保对象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存折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当地政府低保资金开户信用社直接领取;由高龄老年人持《农村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证》,高龄存折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当地政府低保资金开户信用社直接领取;低保对象和高龄老年人领取各项补助资金的同时由信用社工作人员或民政助理员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证》上填写发放金额、兑付日期后加盖印章。
附:2019年9月份农村低保资金分配表
2019年9月份农村高龄老人津贴资金分配表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
2019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