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1005/2020-00010 | 文号 | 原民字〔2020〕52号 | 生成日期 | 2020-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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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原州区民政局 |
各有关乡(镇):
你乡(镇)上报的关于取消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的报告《关于上报核销开城镇马忠孝等特困供养津贴的报告》(开政发〔2020〕18号)、《关于取消五保供养申请丧葬费的报告》(张政发〔2020〕23号)、《关于特困供养人员海应科死亡的报告》(原中敬发〔2020〕2号)收悉,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现有陈万保等7名特困供养人员因死亡、转户不再符合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条件,故取消其供养待遇。望你乡镇接到通知后,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在乡镇街道、村委会、居民小区等群众聚集区对取消供养待遇的农村特困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要及时核查上报。
二、及时更新供养对象备案表,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完整。
附:2020年3月份取消特困供养人员花名册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