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1005/2020-00011 | 文号 | 原民字〔2020〕53号 | 生成日期 | 2020-03-1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原州区民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敬老院:
为确保我区特困供养人员的正常生活,切实保障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发放2020年3月份特困分散供养人员补助资金 229780元,1-2月提标补发资金45904元,459人;特困集中供养人员补助资金139220元,1-2月提标补发资金25296元,251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人均月标准500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人均月标准780元。
二、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下发,请各乡镇接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代发信用社按民政核定的供养对象花名册将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特困人员手中。集中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拨付到各敬老院单位账户,由敬老院统一管理使用。
三、请信用社在“一卡通”存折摘要栏中打 “2020年3月特困补助”字样。
附:2020年3月份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及1-2月提标补发资金分配表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