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1005/2020-00069 | 文号 | 原民字〔2020〕202号 | 生成日期 | 2020-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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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原州区民政局 |
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孤儿养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19〕66号)文件精神,我局对拟享受孤儿养育津贴的古雁街道陆慧敏(社会散居孤儿)、陆慧轩(社会散居孤儿),北塬街道穆建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张易镇盐泥村王如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固原市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等4人资料进行审核,同意从2020年8月开始发放孤儿养育津贴。望有关乡镇接到通知后,做好以下各项事宜:
一、2020年8月份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发放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937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531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每人每月937元。
二、请有关乡镇(街道)通知享受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的儿童,如有异议请及时核查上报。
三、做好审批通过享受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津贴的儿童档案归档工作。
四、及时做好儿童档案填写、发放工作,以便孤儿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附件:2020年8月份审批新增孤儿养育津贴花名册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