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1005/2020-00077 | 文号 | 原民字〔2020〕251号 | 生成日期 | 2020-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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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原州区民政局 |
有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切实做好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依据古雁街道办事处《关于取消梁镇中城市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待遇的函》(固原古街办函〔2020〕58号)、北塬街道办事处《关于取消部分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待遇的报告》(固原北街办发〔2020〕98号)及南关街道办事处《关于上报南关街道拟取消高龄津贴人员的报告》(固原南街办函〔2020〕28号)、北塬街道办事处《关于新增和取消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待遇的报告》(固原北街办发〔2020〕105号)文件,我局对你街道办事处报来的拟取消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人员进行认真核查,同意从2020年9月1日起取消梁镇中4户4人高龄津贴待遇资格,同意从2020年10月1日起取消张蕊4户4人高龄津贴待遇资格。望你街道办事处接到通知后,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在街道、社区、居民小区等群众聚集区对取消高龄老年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高龄老年人要及时核查上报。
二、及时做好取消高龄老年人的《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卡》的收回工作,以便规范证件管理。
附:原州区2020年取消城市高龄津贴待遇花名册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