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5/2022-00035 | 发文时间 | 2022-03-29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周万花等8人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街道:
你乡(镇)、街道上报的关于新增特困供养人员的报告《关于周万花申请为特困供养人员的函》、《关于马佰花申请为特困供养人员的函》、《关于彭堡镇新增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报告》(彭政发〔2022〕17号)、《关于上报李志成2户困难户拟新增享受特困供养的函》、《关于彭堡镇新增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报告》(彭政发〔2022〕34号)、《关于上报杨国保1户困难户拟新增特困供养并集中供养核对的函》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厅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上报的拟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人员进行入户核实,同意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周万花等8人从2022年4月1日开始享受特困供养待遇。望你单位接到通知后,做好以下各项事宜:
一、请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居民小区等群众聚集区对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要及时核查上报。
二、及时建立特困供养人员软件信息采集工作,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完整。
三、及时完整地填写上报特困供养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做好档案归档工作。
四、及时做好特困供养人员供养证的填写、发放工作,以便供养对象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附:2022年4月新增特困供养人员花名册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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