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5/2024-00052 | 发文时间 | 2024-02-26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提高原州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孤儿养育津贴等标准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宁民函〔2024〕12号)、《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民办〔2017〕88号》和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宁民函〔2024〕14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养育津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丧葬费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范围
原州区在册城乡低保保障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含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二、调整标准
(一)城乡低保保障对象。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宁民函〔2024〕12号)文件中关于“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69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483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1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357元”的规定,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城市重点保障类(A类):保障标准由660元/人·月提高到690元/人·月;
2.城市特殊保障类(B类):保障标准由560元/人·月提高到600元/人·月;
3.城市基本保障类(C类):保障标准由430元/人·月提高到470元/人·月。
4.农村重点保障类(A类):保障标准由460元/人·月提高到510元/人·月;
5.农村特殊保障类(B类):保障标准由400元/人·月提高到450元/人·月;
6.农村基本保障类(C类):保障标准由300元/人·月提高到340元/人·月。
(二)孤儿养育津贴。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宁民函〔2024〕12号)文件中关于“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养育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达到1200元”的规定,提高我区孤儿养育津贴标准。
1.社会散居孤儿(含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津贴:标准由1000元/人·月提高到1200元/人·月。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标准由1000元/人·月提高到1200元/人·月。
(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丧葬费。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文件中关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拨付使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根据户籍情况,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按照当地低保标准最高档的1.3倍发放)”的规定,提高我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
1.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集中供养特困对象不区分城乡户籍,基本生活费由目前的850元/人·月提高到897元/人·月。
2.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城市户籍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由目前的850元/人·月提高到897元/人·月;农村户籍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由目前的600元/人·月提高到663元/人·月。
3.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丧葬费: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按照不低于全区基本丧葬费服务标准和不超过上年度全区平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40%的额度执行”的规定,城乡特困人员丧葬费标准由现在的5930元/人提高到7110元/人。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宁民函〔2024〕14号)文件精神,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至11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130元。
三、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要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养育津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丧葬费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作为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生活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按新标准保障低保对象及孤儿、残疾人进出和保障金增减,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要完善信息。各乡镇(街道)要同民政部门尽快核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养育津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丧葬费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数据,进一步完善数据收集,在2月28日前按提标后的标准,及时兑现3月份城乡低保金、孤儿养育津贴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发1至2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养育津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丧葬费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费差额。
三要做好公示。要强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丧葬费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要进行长期公示,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规范化、公开化、动态化管理。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
固原市原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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