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5/2024-00057 | 发文时间 | 2021-08-10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区)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分局)、财政局、医保局:
按照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等 12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 号)、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 号)及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等 14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的意见》(宁民规发〔2019〕10 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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