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5/2024-00062 | 发文时间 | 2024-08-08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民政救助政策有哪些?如何申请办理→ |
01最低生活保障篇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救助制度,称为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
可以享受低保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低保办理程序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以居住证登记地为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1.提供户籍(居住证)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
2.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法定赡抚(扶)养人基本信息、残疾证明、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
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户籍(居住证)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
对于已经受理的低保申请
需要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单独登记备案的情形
(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家庭收入和财产包含内容
家庭财产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主要包括:
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基金、债券、商业保险、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以及需要记入认定范围的其他货币财产;
机动车辆、农机具、船舶等;
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以及债权、经营性实体或股份、专利、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刚性支出
哪种情形不予批准或会取消低保
(一)低保家庭人均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超过36个月对应低保标准之和;
(二)名下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普通摩托车除外)和大型农机具等;
(三)拥有的私有住房达到两套及以上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除外);
(四)名下拥有非住宅类房屋,且非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
(五)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
(六)自费安排家庭成员出国(境)留学或者出国(境) 旅游;
(七)拒绝配合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相关信息的;
(八)故意隐瞒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财产等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九)具备劳动能力但无故闲置承包土地的;
(十)有就业能力但未就业且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相关部门介绍的工作的;
(十一)属各类服刑期内的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必需财产可豁免的情形
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时,发现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存款超过同期对应救助政策货币财产限额标准,且累积持有时间未超过12个月,能够提供自申请或者动态管理之日起12个月内二级(含)以上级别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治疗方案等医学证明材料,确认存款用于治疗重大疾病的,可以予以豁免,豁免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我区现行低保标准
02特困供养篇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1.什么是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什么是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3.什么是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重病、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就读且无收入来源的。
申请特困供养的程序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确认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提供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特困供养形式
1.提供户籍(居住证)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
2.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法定赡抚(扶)养人基本信息、残疾证明、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
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特困人员财产状况指哪些
特困人员财产状况指申请人拥有的全部动产、不动产。包括现金、 银行存款、商业保险、证券、基金、理财、债权等金融资产,机动车(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 动车辆除外),房屋、地产,开办或者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困人员农民合作社等形成的资产,以及其他财产。
哪种情形不予批准享受特困供养
(十)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不予保障的其他情形。
需终止救助供养情况
(二)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
(三)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四)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相关规定;
(五)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明并返乡后;(七)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03临时救助篇
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人员
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本地居住证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救助: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可能危及公民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申请临时救助方式
申请临时救助所需材料
1.提供户籍(居住证)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
2.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法定赡抚(扶)养人基本信息、残疾证明、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
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生等的申请人,需在申请时提供相应的残疾人证、诊断证明、学生证等佐证材料和发票以及可以证明一段时间内遭遇困难支出较大的相关材料,或突遇事故后公安、消防、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临时救助方式
临时救助可以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转介服务实施救助。
临时救助一年内可以申请次数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因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的,一般一个自然年度内救助一次。情况特殊的,经民政局调查审核确认后,可以给予二次救助。
临时救助金发放标准
哪种情形不予救助
(一)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致使无法核实相关情况的;
(四)各类服刑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04孤儿养育津贴篇
孤儿养育津贴类别
孤儿养育津贴保障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养育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孤儿养育津贴发放程序
1、申请。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协助提交下列材料:
(1)《宁夏孤儿养育津贴申请审批表》
(2)本人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3)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4)本人出生证明;
(5)监护人责任认定书;
(6)根据以下情况协助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父母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火化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父母失踪的,提供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书或加盖法院公章的判决书复印件。
父母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提供办案单位出具的裁判文书或强制执行决定书。
父母重残的,提供由自治区残联发放的父(母)一、二级残疾证或三、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证。
父母失联的,提供在公安机关报案材料,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后提供的父母失联满6个月以上的书面说明材料。母亲再嫁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归属失联情形,提供母亲再嫁结婚证。
5、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终止发放:
(1)本人死亡的;
(2)依法被收养的;
(3)已满18周岁的;
(4)查找到失踪(失联)父母的;
(5)父母重病治愈的;
(6)父母刑满释放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解除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期满3个月的;
(7)其他应当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情形的;
05残疾人“两项补贴”
可以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从2024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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