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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20/2020-00004 发文时间 2019-11-21
发布机构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原州区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原州区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灾情信息是救灾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直接关系到自然灾害的预报、应急处置、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开展。科学准确、及时快速的报送灾情信息,有利于上级党委和政府掌握灾情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灾情信息的重要性。按照及时、准确、规范、全面的原则,加强和规范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确保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灾情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方式

(一)灾情信息包括突发性自然灾害情况、干旱灾害情况、冬春期间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情况、全年灾害损失情况四大类。

(二)灾情信息包括数据报表和文字报告两部分。文字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内容:自然灾害发生过程情况、灾情特点、现场情景描述、趋势预测,当地政府采取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等方面的各项措施,以及受灾群众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三)报送的方式可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先行报送,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突发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乡镇(街道)信息报送员执行24小时零报送。

三、灾情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

(一)灾情报送:1.初报,各乡镇(街道)灾害发生后立即向原州区应急管理局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重特大灾害(含因灾死亡、倒损房屋)第一时间电话、短信先上报;2.续报,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告,直到灾情结束;3.核报,灾情稳定后,县级5日内核定情况(灾情、工作数据)上报上级部门。

(二)旱灾情况报告:各乡镇(街道)应当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上报一次续报,直至灾情解除,上报核报数据。

(三)每年10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将本区域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受灾人员生活需救助情况数据上报原州区应急管理局;当年12月至次年7月期间,应于每月15日前上报本行政区域冬春救助实施情况。

四、灾情信息管理的规范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明确灾情信息报送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及时、主动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二)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值班工作制度。汛期及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期间,要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要建立健全灾情发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涉灾村(社区)召开灾情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通过公示栏向群众发布灾情信息。

(三)要设立24小时报灾电话,畅通信息收集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要注意从互联网的报道中获取有关突发自然灾害的信息,对有关情况及时核实,并视情报告。

五、建立灾情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灾情信息的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将进行年度和季度评估,并予以通报。对及时准确报告灾情信息的通报表扬;对迟报、漏报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因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领导,全面提高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水平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领导,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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