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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20/2020-00061 发文时间 2020-09-21
发布机构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做好2020年原州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和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原州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和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

2020年我区先后遭遇低温冷冻、洪涝、风雹、龙卷风等多种灾害侵袭,给受灾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一些地方受疫情和灾情双重冲击,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面临困难,防范因灾致贫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压力较大。为认真贯彻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教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我区冬春救助和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冬春救助和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之一。做好冬春救助和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相关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把做好冬春救助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应急救灾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颈案》和相关工作规程,尽快部署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细化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各地要精心组织冬春救助需求调查评估,精准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时段、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相关应急管站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走村入户,详细调查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困难和需求,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因灾倒损住房及恢复重建情况要单独填报)

      三、健全完善工作程序和标准。各相关乡(镇)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确保受灾群众有温暖安全住所。各相关乡(镇)要结合冬春救助排查摸底工作,全面开展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加大部门协调力度,为完善重建住房的基础设施开通便利通道,加快群众入住进度,确保11月份前群众有安全房可住。对已完成修复任务的,要及时落实补助资金。对因天气转冷等原因没有完成重建任务的,要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挂账销号的办法,确保在明年天气转暖时及时开工建设。同时要采取借住公房、邻居互助等形式,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确保群众冬天有温暖、安全住所,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支持,积极解决工作中尤其是恢复重建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严格落实资金投入和救助要求。各相关乡(镇)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和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保障救灾资金投入,按规定安排落实好冬春救助资金。资金分配上,要加大对贫困户倾斜支持力度。各相关乡(镇)在全面排查核准的基础上,并确保资金申请报告与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数据一致,因灾倒损房屋数量要与全年系统上报数据一致。救助资金发放实行分类救助并要进行公示,全部通过银行(信用社)“一卡(折)通”发放。

六、冬春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相关乡(镇)要严格救助程序,按照《宁夏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杜绝将冬春救助资金作为慰问金使用,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救助对象和救灾款物要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确保信息公开,要自觉主动地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侵占、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将安排人员依据各乡镇(街道)上报表册对拟救助对象按照整村进行随机抽查,若被抽查村的拟救助对象存在30%不符合救助条件,则该乡镇(街道)全部重新摸底排查,并报告政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把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愉快过节。

附件1:《原州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20年因灾倒塌损坏住房台账》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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