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20/2022-00004 | 发文时间 | 2022-01-05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下拨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街道):
为保障我区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切实防范化解自然灾害致贫风险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原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原财(建)指标〔2021〕1号)和2021年原州区乡镇(街道)上报的自然灾害情况。经局务会议研究下拨2021—2022年中央自然害灾救灾资金423万元,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资金为2021年中央参照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2021年原州区旱灾涉及10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为确保专款专用,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严禁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形式发放。各乡镇(街道)必须将受灾群众中的“三类人群”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行救助。
二、受灾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0〕19号)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及时拨付救灾资金,由各乡镇直接掌握到户,救助对象和救灾资金要经村评、乡审、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批准,救助资金通过“一卡(本)通”直接发放到户。各乡镇(街道)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侵占、挪用、贪污救灾资金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请各乡镇(街道)认真如实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表》,将救助花名册(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22年1月20日前务必上报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四、此次下拨款项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
附:1、相关乡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表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乡镇(街道)名称 | 下达资金 |
1 | 北塬街道 | 2 |
2 | 古雁街道 | 4 |
3 | 南关街道 | 2 |
4 | 彭堡镇 | 60 |
5 | 头营镇 | 62 |
6 | 三营镇 | 55 |
7 | 黄铎堡镇 | 50 |
8 | 寨科乡 | 30 |
9 | 炭山乡 | 16 |
10 | 河川乡 | 28 |
11 | 官厅镇 | 32 |
12 | 开城镇 | 54 |
13 | 中河乡 | 28 |
合 计 | 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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