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20/2022-00066 | 发文时间 | 2022-10-13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下拨2022年原州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通知 |
2022年3-8月份原州区各乡镇(街道)遭受低温冷冻、冰雹、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不同程度减产全区农作物15579亩受灾,受灾户数2489户,受灾9293人,7月15-18日洪涝造成6户23人13间房屋受损。根据原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通知》(原财(建)指标〔2022〕286号)和2022年8月份我区申请2022年自治区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有关事宜,为了解决因灾导致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下拨救助资金127万元,为切实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要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解决2022年受灾乡(镇、街道)上报的因灾导致受灾群众口粮、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在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
二、相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0〕19号)要求,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由受灾乡(镇、街道)直接掌握到户,救助对象和救灾资金要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登记造册,救灾资金全部通过“一卡(本)通”进行发放,接受群众监督,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严禁优亲厚友、不保重点、平均发放的现象发生。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侵占、挪用、贪污救灾资金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请受灾乡(镇、街道)及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务必于10月20日前发放到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手中,并将发放花名册、会议纪要、公示表以文件形式(同时报送电子版)上报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四、此次下拨款项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
附: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此页无正文)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原州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乡镇(街道)名称 | 下达资金 |
1 | 北塬街道 | 0.25 |
2 | 寨科乡 | 6 |
3 | 炭山乡 | 36 |
4 | 头营镇 | 0.6 |
5 | 三营镇 | 20.15 |
6 | 开城镇 | 27 |
7 | 中河乡 | 37 |
合 计 | 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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