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5/2022-00005 | 发文时间 | 2021-12-07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王莲花等226户226人享受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的批复 |
有关乡镇(街道):
你乡镇(街道)《关于申请发放新增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开政发〔2021〕254号)、《关于申请发放新增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开政发〔2021〕224号)、《关于马耀兰1人拟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报告》(固原古街办函〔2021〕136号)、《关于新增黑玉兰等2户2人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炭政函〔2021〕17号)、《中河乡关于新增享受农村高龄津贴的报告》(原中政发〔2021〕108号)、《关于申请发放新增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开政发〔2021〕112号)、《关于张孝芳等2户2人拟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报告》(固原古街办函〔2021〕122号)、《关于申请发放新增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开政发〔2021〕199号)、《三营镇关于上报新增和取消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的报告》(原三政发〔2021〕233号)、《关于上报张易镇10月份新增高龄、取消高龄、取消低保的函》、《中河乡关于新增及退出享受农村高龄津贴的报告》(原中政发〔2021〕168号)、《寨科乡关于调整享受农村高龄津贴的函》(寨政函〔2021〕115号)、《关于新增和取消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待遇的报告》(固原北街办发〔2021〕94号)、《关于新增刘汉岐等两人、取消海具山农村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原官政发〔2021〕105号)、《河川乡关于新增、取消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河政发〔2021〕237号)、《关于新增和取消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待遇的报告》(固原北街办发〔2021〕88号)、《关于新增高吉平等两人、取消马福珍等两人农村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原官政发〔2021〕161号)、《关于上报张易镇九月份新增高龄、取消高龄、取消低保的函》、《中河乡关于新增及退出享受农村高龄津贴的报告》(原中政发〔2021〕133号)、《中河乡关于新增及退出享受农村高龄津贴的报告》(中政发〔2021〕81号)、《中河乡关于新增及退出享受农村高龄津贴的报告》(中政发〔2021〕64号)、《中河乡关于新增及退出享受农村高龄津贴的报告》(中政发〔2021〕18号)的规定,对上报的拟享受高龄津贴对象申请材料进行了详细审查,并通过民政云系统对高龄老年人进行核查比对,经核查李志清等250户250人符合享受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条件,同意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予以批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按照城乡高龄审核审批程序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居)委会、居民小区、清真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二、公示无异议后由民政助理员印制《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卡》,并核发到户。
三、 认真做好城乡高龄档案管理及审核工作。
四、请严格按照《关于调整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的通知》,抓紧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及时上报含有“一卡通”账号的新增城乡高龄老年人电子版花名册,以便及时兑现高龄资金。
附:原州区2021年7-12月新增高龄老人花名册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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