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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5/2023-00017 发文时间 2023-09-26
发布机构 原州区审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固原市原州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
关于固原市原州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原州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4月3日至5月30日,对原州区乡村振兴局(以下简称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重点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根据资金流向,延伸审计了原州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南关街道办事处等7个部门(单位)。乡村振兴局及延伸审计部门(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原州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乡村振兴局由原原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更名,2021年5月31日正式成立,重组后原有职责、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等未变化,为原州区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内设综合办公室、财务办公室、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9个职能股室。核定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30人)。实有在编人员33人(其中:行政在编14人,事业在编19人),退伍军人4人(无编制人员),“三支一扶”13人,劳务派遣人员3人。

属原州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法人白雪梅。

(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情况

2022年度,乡村振兴局制定了6项单位内控制度,内容涵盖预算控制、业务支出、政府采购等相关领域。

(三)预算执行和决算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1.预算批复及决算情况

依据《关于下达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指标及预算绩效目标的批复》(原财(预)发〔2021〕444号)文件显示:2022年度,乡村振兴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8,751,452.34元(人员支出8,070,484.02元,公用经费支出430,968.32元,项目支出250,000.00元)。当年预算调整、预算追加及非同级财政拨款125,795,153.42元,当年预算实际执行数为157,297,244.88元,年末决算数为97,838,797.68元,预算数大于决算数59,458,447.20元,未超预算。

2.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22年度,乡村振兴局总收入157,297,244.94元(含年初结转结余78,051,841.04元),本年支出97,838,797.74元,年末结转结余59,458,447.20元。

截至2022年底,银行存款余额72,042,277.28元,固定资产账面总值110,834,831.19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财政局批复乡村振兴局“三公”经费支出20,000.00元,当年实际支出19,473.00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9.20”突发新冠防控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2022年度,乡村振兴局收到疫情防控资金210,000.00元(东西部协作社会帮扶资金),当年拨出210,000.00元(张易镇人民政府150,000.00元、南关街道办事处30,000.00元、黄铎堡镇人民政府30,000.00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乡村振兴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及时,符合编报要求且较为规范。但在本次审计中发现乡村振兴局还存在预算编制不精准、未及时上缴财政资金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门预算编制不精准。

2022年度,乡村振兴局本年度预算编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资本性支出均未编制预算,但年终决算数据显示当年实际支出分别为12,620.00元、9,550.00元。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的规定。鉴于乡村振兴局本年度中办公设备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确需工作必要列支,且系当年预算编制事项不精准所致,本次审计不再予以处理处罚,但乡村振兴局应在今后的年度预算事项编制中,参照上年预算执行和年终决算情况,精细列支年度工作事项支出,科学、合理、精准编制预算,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利息收入206,962.37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截至2022年12月底,乡村振兴局未将上年度财政账户的利息收入206,962.37元(局机关账户203,143.50元、移民专户3,818.87元)及时上缴财政。

不符合《关于上缴利息收入的通知》(原财(预)发〔2019〕650号)文件中“……。 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属于非税收入,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的规定。鉴于审计期间,乡村振兴局已将利息收入全部上缴财政,本次审计不再予以处理处罚,但乡村振兴局应在今后的财务核算管理中,严格遵守非税收入核算相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已完工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

截至2022年12月底,乡村振兴局未对当年及以前年度组织实施的32个1,197,310,795.06元建设项目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其中:本年度建设项目10个15,242,212.79元(财政审定值),即:原州区移民安置社区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原州区三营镇金轮村羊场建设项目,三和村产业园区道路硬化项目,河川乡寨洼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营镇广和村、金轮村及彭堡镇惠德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头营镇头营村道路硬化工程,河川乡寨洼村蘑菇温棚建设项目,河川乡骆驼河村漫水桥建设项目,河川乡寨洼村蘑菇温棚产业配套附属设施项目,金轮村羊场产业配套附属设施项目;以前年度22个移民项目1,182,068,582.27元,即:12个“十二五”移民项目(2011年县内生态移民安置区建设项目,县外生态移民项目;2012年县内生态移民安置区建设项目,县外生态移民项目;2013年县内生态劳务移民安置区建设项目,县外生态移民项目,县内特困户建房补助项目;2014年县外生态移民项目;2015年县外生态移民项目;2011-2015年“十二五”搬出地生态修复项目,“十二五”县内生态安置区维修项目,“十二五”县内县外生态移民搬迁项目);10个“十三五”移民项目(即:2016年生态移民安置区建设项目,异地搬迁回购房项目、解决“十二五”劳务移民问题补助项目;2017年异地搬迁回购房项目;2017-2018年生态移民安置区建设项目;2018年福马村社区管理用房建设项目;2019年和煦家园劳务移民安置区排水等基础设施工程项目;2016-2020年“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城区劳务移民房屋产权分割整改项目,“十三五”县内县外生态移民搬迁项目,“十三五”县内生态移民水费及取暖费补贴项目)。

不符合《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审计期间,乡村振兴局已聘请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2022年实施的10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财务决算,并根据决算报告对资产进行了登记入账处理,本次审计不再予以处理处罚。但乡村振兴局应尽快组织对以前年度组织实施的22个移民项目进行竣工财务决算,依据决算报告做好资产登记入账工作,避免基建项目支出长期挂账,防止资产流失、损毁。

(三)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光伏电站收益8,238,477.57元未及时分配。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乡村振兴局账户滞留光伏电站收益8,238,477.57元,未及时分配。

不符合《原州区光伏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原政办发〔2022〕11号)第四条“区乡村振兴局将光伏电站形成的收益资金按照《原州区光伏电站2021年收益分配方案》(原乡振组办发〔2021〕5号)进行分配。”、第五条“固原康乐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在扣除土地流转租金、税费(依据当地税收政策进行调整)、运维费、自身上网电费、管理费、移动通信费、大修机修(包括变压器、逆变器、光伏组件等,以当月实际发生额为准),核算每个电站成本效益及对应净收益后,将净收益结转至原州区148个行政村村财乡管账户。”的规定。2023年3月乡村振兴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已将该款项拨付到固原康乐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康乐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核算后,收益资金净收益已支付到各乡镇,本次审计不再予以处理处罚。乡村振兴局应在今后的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中,及时强化资金分配管理,切实发挥光伏电站收益帮扶效应,助推乡村振兴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

2.会计核算不规范,形成财政支出挂账300.00元。

2022年11月,乡村振兴局支付三营镇团结村制衣扶贫车间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4,445.06元,但会计核算、登记账簿数据为4,145.06元,形成款项挂账300.00元。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第八十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的规定。审计期间,乡村振兴局已对挂账资金进行冲账处理,本次审计不再予以处理处罚,但乡村振兴局应在今后的会计核算管理中,强化核算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会计核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3.无法使用的项目资金600,000.00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乡村振兴局账户滞留各类闲置资金600,000.00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分别是:固原康乐扶贫开发有限公司退回的2017年“飞牛”扶贫养殖式风险保证金400,000.00元,原州区卫健局退回的2021年乡村医生培训项目款200,000.00元。

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1〕31号)第二项第五条“完善结余和结转资金管理机制。除另有规定外,对财政拨款结余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用于其他急需领域;预计难以支出或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当年预算资金,可按规定交回财政统筹安排。……”的规定。鉴于审计期间,乡村振兴局已将“飞牛”扶贫养殖式风险保证金400,000.00元上缴财政,对乡村医生培训项目款200,000.00元经请示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意,将该资金变更为2022年姚磨村“列车·时光小镇”项目资金,现已拨付原州区文化旅游广电局,本次审计不再予以处理处罚。但乡村振兴局应在今后的资金管理使用中,强化审核把关,确需无法使用的项目资金,应及时上缴财政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延伸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

1.违规扩大开支范围31,462.00元。

延伸审计发现,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黄铎堡镇铁沟村用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支付“五一”和平时慰问困难群众慰问品12,712.00元。2022年8月,南关街道办事处用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支付羊坊村社区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20日疫情防控点雇佣值守人员劳务费18,750.00元。

不符合《关于支付2021年东西部协作社会帮扶资金的通知》(原乡振财(闽社)发〔2022〕2号)文件中“现将黄铎堡铁沟村3万元闽宁社会帮扶资金拨付你镇,主要用于行政村(社区)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困难群众春节慰问等工作。”及《关于支付2021年东西部协作社会帮扶资金的通知》(原乡振财(闽社)发〔2022〕3号)文件中“现将南关街道羊坊社区3万元闽宁社会帮扶资金进行拨付,主要用于行政村(社区)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困难群众春节慰问等工作。”的规定。鉴于审计期间,黄铎堡镇铁沟村已对违规资金进行调账处理,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用途及时列支使用资金,南关街道办事处已调整有关账目,将违规使用的资金返还原资金渠道,本次审计不再予以处理处罚。但乡村振兴局应在今后的资金管理使用中,对拨付相关部门(单位)的款项强化督导检查,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

2.相关部门(单位)滞留项目资金2,283,055.16元。

延伸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7个部门(单位)审计发现,2022年3月8月,乡村振兴局拨付上述部门(单位)各类项目资金9,310,000.0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7个部门(单位)尚有2,283,055.16元滞留账面,其中:自然资源局617,517.29元、农业农村局1,149,092.37元、文化旅游广电局500,000.00元、张易镇人民政府305.00元、南关街道办事处640.50元、黄铎堡镇人民政府15,500.00元。鉴于审计期间,以上部门(单位)对留存账面的项目资金(除南关街道办)已支付使用或上缴财政,本次审计不再予以处理处罚,但乡村振兴局应在今后的资金管理使用中,对拨付相关部门(单位)的款项应强化督导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规范、合理使用。

四、审计建议

(一)科学合理编制本部门预算,切实把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做细、做实、做准,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及时清理往来账款,对已完工项目要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确保资产管理规范准确。

本报告有关内容,原州区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乡村振兴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原州区审计局。其中与审计局公告事项相关的问题整改结果,请乡村振兴局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原州区审计局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

附件: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固原市原州区审计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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