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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5/2024-00013 发文时间 2024-12-04
发布机构 原州区审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原州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 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及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公告
固原市原州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 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及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原州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28日至5月30日,对原州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科技局)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重点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根据资金流向,延伸审计了宁夏好水川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宁夏顺和电工有限公司、原州区应军家庭农场等公司。科技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科技局属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原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等工作。

(一)预算执行和决算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指标的通知》〔原财(预)发〔2023〕1号〕文件,批复科技局2023年度财政预算拨款收入5,795,770.52元,2023年预算实际执行数为19,451,485.46元,年末决算数19,451,485.46元,预算与决算数相差15,916,929.00元,系当年财政预算追加、非同级财政预算单位拨款增加所致。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23年度,科技局总收入19,451,663.52元(含上年结转结余2,709.89元),总支出19,451,485.46元,年末结转结余178.06元。截至2023年底,银行存款余额178.06元,固定资产账面总值4,010,073.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科技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预算编制及时,决算数据编制准确。但本次审计发现,科技局存在未按规定时间对下属部门批复预算、企业申请项目后对财政拨款资金未做账务处理、企业对拨付的后补助资金未进行独立核算等方面的问题,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二级单位批复预算。

原州区财政局于2023年1月20日下达了科技局2023预算指标文件,但科技局下达原州区科技服务中心预算指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属未按规定时间内向所属部门下达预算批复文件。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二条“……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的规定。

此问题属立行立改问题,科技局应在今后的预算执行管理中,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向下属部门下达预算批复指标文件,规范预算管理,强化刚性预算,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未在规定时限内(15个工作日)向企业拨付资金。

原州区财政局于2023年9月5日下达《关于拨付2023年部分科技项目资金(第八批)的通知》〔原财(农)指标〔2023〕262号〕文件,但科技局于10月24日才向宁夏好水川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拨付2022年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政后补费用共计541,500.00元。

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办法>的通知》(宁科规发〔2018〕1号)中《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政后补办法》第十一条“各市、县(区)收到自治区后补助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自治区资金拨转到企业,并及时将配套资金拨付到企业”的规定。

此问题属立行立改问题,科技局应在今后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款项,确保资金及时、高效发挥作用。

(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未调拨。

2023年,科技特派员及乡村振兴指导员实施项目购置的部分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未进行资产调拨处理,共计116,250.00元(泰安养牛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一台铡草机,价值15,500.00元;头营镇福马村购置一台装载机,价值70,750.00元;头营镇泉港村购置5台田园管理机,价值30,000.00元)。

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23)》(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

此问题属立行立改问题,科技局应限期补录固定资产,并按照规定对资产进行调拨处理,防止资产流失、损毁。

四、审计建议

督促项目资金使用企业(农场)对财政拨款进行独立核算,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有据可查,在此基础上强化项目资金的刚性预算约束,规范管理,从组织、程序上规范内部控制制度。

本报告有关内容,原州区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原州区科学技术局应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立行立改问题,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请原州区科学技术局在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原州区审计局。此后,应就新增整改结果及时函告原州区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要求,请原州区科学技术局适时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原州区审计局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固原市原州区审计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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