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原州区粮改饲项目申报公告
来源: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表日期: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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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4〕8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4〕1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原州区粮改饲项目申报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要求

2024年,自治区下达原州区粮改饲补助资金304万元,计划粮改饲种植面积1.5万亩、收贮优质全株玉米青贮5万吨,质量不低于行业二级标准。

二、实施主体及要求

(一) 项目实施的主体必须是规模化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 ,专业青贮收储合作社以及饲草配送中心,具备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三年内没有违规违违法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实施财政支农项目没有被查处或处罚记录。

(二) 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家畜存栏量要达到一定规模(存栏肉牛50头以上或存栏肉羊200只以上),存栏量以项目验收时实际存栏草食家畜数量为准。对合作社带动开展种养一体化,整村示范予以倾斜,鼓励创新机制和模式。

(三)实施对象收储加工和使用全株玉米青贮记录齐全,通过流转租赁土地种植或与农民协议收购的规模养殖场户,收储加工和使用全株玉米青贮财务台账详细准确,收购协议齐全,且收贮量不低于400吨。

(四)必须具有标准化青贮池或堆贮场地、饲草收获和加工机械设备,或租赁大型机械设备代加工青贮的协议和凭据。

(五)必须收储加工全株青贮玉米,对收储加工黄贮的一律不予验收和补助,青贮饲料品质优良,优质率必须达到95%以上。       

符合以上要求的实施主体均可申报2024年粮改饲项目。

三、补助环节及标准

粮改饲项目资金共304万元,主要用于生产加工优质全株玉米青贮饲料补助,兼顾苜蓿、饲用高粱、饲用燕麦等其他优质牧草,每吨补助不高于50元,每个实施主体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31日

(项目申报联系人:海翡; 联系电话:0954-2029518)。

申报地点:固原市原州区西兰银物流园义乌路190号

固原市原州区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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