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件《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宁农〈牧〉)发〔2024〕21号)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项目申报公告如下:
一、实施依据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件《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宁农〈牧〉)发〔2024〕21号)要求,通过使用救灾资金,调运和储备饲草料,修复抗灾保畜生产设施,减少灾害损失,帮助受灾地区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增强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确保全年畜牧业生产稳定,为原州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建设内容
(一)实施内容。对原州区辖区内遭受冰雹、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养殖经营主体进行越冬饲草料补助,修复抗灾保畜所需要的储草棚(库)、牲畜暖棚(圈)等生产设施等。
(二)实施时间。2025年1月-2025年7月30日。
(三)实施范围。重点支持2024年原州区受灾较严重的寨科乡、炭山乡、河川乡等11个乡镇的养殖场(户)、畜禽保种场等经营主体。
(四)补贴对象。原州区寨科乡、炭山乡、河川乡等11个乡(镇)的养殖场(户)、畜禽保种场等。
(五)补贴方式。遴选资金雄厚、管理运行较好的饲草料配送中心(企业)或者合作社负责饲草料调运、发放工作,按照低于市场价格184元/吨出售给养殖场(户),给于饲草配送中心或者合作社补贴184元/吨,补贴资金不超过288万元,共完成发放饲草料1.56万吨,完成一批,验收一批,兑付一批。一是对肉牛存栏20头以下的养殖的场(户),在县域内遴选的饲草料配送单位购置饲草料的,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80吨。二是对肉牛存栏2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合作社、企业在县域内遴选的饲草配送单位购置饲草料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吨。
三、申报对象
原州区内资金雄厚、管理运行较好的饲草料配送中心(企业)或者合作社负责饲草料调运、发放工作。遴选条件:1、无不良信用记录;2、具有独立的法人、独立的财务账户;3、企业管理运营人数3人以上(含三人,查看上年度工资流水);4、提供上年度与外地企业供应饲草料合同。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原州区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接受申报材料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至2025年3月23日18:00之前。
联系人:柳玉宏 联系电话:0954-2029518;
申报地点:固原市原州区西兰银物流园义乌路190号
固原市原州区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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