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原州区扩大春小麦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表日期: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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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部署,力扩大我区春小麦种植面积,做到以春补夏、以丰补歉,切实提高我区口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按照原州区2023年农业产业奖补方案(原党办〔202310)文件要求,为鼓励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种植春小麦,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区种植春小麦2万亩以上

、建设内容

(一)建设地点

原州区11个乡镇

(二)主导品种

宁春4号、高原437等。

(三)种植模式

1.麦后复种。在头营镇、彭堡镇、三营镇等蔬菜基地及其他灌溉条件良好的地区采用麦后复种蔬菜的方式,增加小麦种植综合效益,保障种粮主体合理收益。

2.轮作倒茬。对长期种植玉米的地块鼓励农户种植一茬春小麦,可与后茬轮作倒茬,达到改善土壤理化性状、降低病虫害发生率。

(四)扶持环节与标准

对种植春小麦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等每亩补贴200元。

、进度计划(2023年2月—10月)

2月份,与各乡镇、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对接,落实春小麦种植数量、种植地点,制订实施方案;3-10月份进行春小麦种植、田间管理、实地验收、县级验收、补贴资金兑付、总结工作。

、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资金来源为原州区涉农整合资金。

五、实施程序

(一)奖补原则

1.坚持对象精准的原则。奖补对象为原州区辖区内从事春小麦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经营主体要求证照齐全,制度完善,有固定办公场所,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合法经营,账目完备清晰,财务报表真实可靠,有良好社会信誉。

2.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受奖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初须制定春小麦种植计划,经所在乡(镇)审定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组织实施,在区内当年完成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落实奖补政策。

3.坚持联农带农的原则。受奖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通过配股分红、土地流转、订单收购、吸纳务工、资金(物资)入股、技术服务、带动集体经济分红等多种或至少两种方式,与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一定数量的农户(必须含有建档立卡脱贫户及具备条件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生态移民户)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二)申请推荐

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向生产经营地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核实后,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推荐。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各项制度、财务报表等;

2.产业基地产前、产中、产后的照片;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户务工的,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吸纳农户资金入股的,须将协议书、股权证、分红单发放到户,按期兑现分红,并提供银行流水等支付凭证;与农户签订农产品销售协议的,必须按协议约定收购农产品,提供有关收购票据和银行流水等支付凭证;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的,提供与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及通过技术服务增产增效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土地流转带动农户的,需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有规范的流转合同、花名册及流转费支付凭证。新型经营主体吸纳村集体经济资金的,需提供协议书、分红凭证。

(三)乡(镇)级验收

乡镇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干部等负责人任成员的奖补项目验收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逐户逐块实地核查,核实种植规模,评估效益和带动效应。验收必须按本方案及相关规定据实进行逐项验收并填写验收表。验收完成后在行政村、乡镇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奖补标准对象的相关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抽查验收。

(四)县级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制定具体验收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按照15%的比例抽验,完成验收后,确定奖补对象,并在原州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资金兑付

对经验收无异议的奖补对象,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资金审核要求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受奖补的对象账户,并建立奖补台账。

、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2023年计划原州区内种植春小麦2.0万亩以上,项目区可实现水地春小麦平均亩产400公斤以上,按3元/公斤估价,亩产值1200元,扣除亩均成本450元,亩纯收入750元,投入产出比1:2.66;旱地可实现春小麦平均亩产200公斤以上,按3元/公斤估价,亩产值600元,扣除亩均成本300元,亩纯收入300元,投入产出比1:2;种植主体可增收870万元以上。

(二)社会效益

项目的实施可带动全区种植主体通过麦后复种、轮作倒茬等方式种植春小麦,可有效应对小麦种植面积连年下滑,切实解决粮菜争地、粮饲争地矛盾,提高我区口粮安全保障能力。

(三)生态效益

通过麦后复种、轮作倒茬等方式种植春小麦可与其他作物进行轮作倒茬,后茬作物抗病增产效果显著,整个轮作周期内化肥、农药使用量明显降低,可有效降低土壤化肥、农药残留。

、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春小麦种植任务落实到位,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发改、乡村振兴、财政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农业农村、发改、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负责项目批复、资金拨付、任务分解、督导检查、组织县级验收等;乡镇负责春小麦种植地块落实、自验。

(二)强化协作配合

各乡镇是春小麦扩大种植工作落实主体,乡镇要制定春小麦扩大种植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于3月上旬完成地块及种植主体落实,确保3月中旬春小麦开始种植。农业农村局负责春小麦扩大种植工作协调推进、技术指导、督查核查。

(三)加强技术保障

成立区扩大春小麦种植技术小组,负责实施方案制定、技术服务、政策宣传、资金拨付等,其中:区种子管理站负责实施方案制定、种子推荐、统计调度等,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栽培技术制定、技术指导等,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农业机械保障方案、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农机具改进、引进和开展农机作业等。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扩大春小麦种植项目技术服务。

(四)规范项目公示

实行春小麦种植补贴三级公示制度。村组、乡镇自验结束后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复验、县级验收和资金拨付;复验和县级验收结束后在原州区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公示内容包括种植主体名称、种植数量、种植地点、补贴资金数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同时将农户种植数据上传固原市“331”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方便群众监督。

(五)健全工作档案

要加强原州区春小麦扩大种植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明细档案,补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

(六)加大督导考核

将扩大春小麦种植项目列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年终乡镇和局属相关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并及时跟踪督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技术、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同时加强资金监管,严防截留、挪用、套取等违规现象发生,严格兑付资金公示、公告制,做到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1:原州区扩大春小麦种植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附件2: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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