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原州区小杂粮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表日期: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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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小杂粮产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做大做强原州区小杂粮产业,根据中共原州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原州区2023年农业产业

奖补方案>的通知》(原党办〔2023〕10号)精神,制定2023年原州区小杂粮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鼓励原州区内小杂粮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按照无公害化标准规模种植小杂粮 65000亩、建成小杂粮新品种展示示范园1个(园区占地40亩、展示示范品种40个),带动全区小杂粮种植面积达到7万亩以上,小杂粮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

二、发展原则

按照产业布局区域化、生产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实行政府引导、经营主体自建、市场化运作、以销定产原则;坚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绿色发展。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建设地点

原州区11个乡镇。

(二)主导品种

张杂谷13号、固糜22、信农1号、燕科1号、中豌6号

(三)主推技术

重点推广谷子糜子精量抗旱播种技术、谷子糜子配方施肥技术、旱地谷子渗水地膜精量穴播技术、荞麦大垄双行种植技术。

(四)扶持对象与补贴标准

1.补助对象、条件及标准。对集中连片种植张杂谷、糜子、荞麦、莜麦等累计面积在300亩以上,最小连片地块不小于50亩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每亩给予100元种植补贴(对自行购买张杂谷种子的种植主体给予每亩200元补贴),每个经营主体最多补贴1000亩。种植300-500亩经营主体最少带动10户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政策性移民户每户增收1000元以上,种植501-1000亩经营主体最少带动15户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政策性移民户每户增收1000元以上。

2.验收标准。种植密度及生产标准符合单品种种植要求,落实病虫草害防治措施,田间管护到位,种植成活率达到80%以上。

3.补助方式。 按照实际验收面积,以直补的方式打入经营主体或农户账户。

四、进度计划(2023年2月—8月)

2-3月份,农业农村局与各乡镇、乡镇与各村、村与各农户、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对接,落实小杂粮种植数量、种植地点,实施任务科学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到田,乡镇(街道)、村组与承担任务的农户、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小杂粮种植协议,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文本存档备查,并制定实施方案;4-8月份进行小杂粮种植、田间管理、乡镇实地验收、县级验收、补贴资金兑付、总结工作。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种植补贴690万元、展示示范园区10万元,资金来源为整合涉农资金。

六、项目实施程序

(一)奖补原则

1.坚持对象精准的原则。奖补对象为原州区辖区内从事小杂粮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经营主体要求证照齐全,制度完善,有固定办公场所,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合法经营,账目完备清晰,财务报表真实可靠,有良好社会信誉。

2.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受奖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初须制定小杂粮种植计划,经所在乡(镇)审定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组织实施,在区内当年完成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落实奖补政策。对创建标准化小杂粮种植示范基地、示范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奖补。

3.坚持联农带农的原则。受奖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通过配股分红、土地流转、订单收购、吸纳务工、资金(物资)入股、技术服务、带动集体经济分红等多种或至少两种方式,与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一定数量的农户(必须含有建档立卡脱贫户及具备条件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生态移民户)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4.坚持不重复奖补的原则。当年已享受国家小杂粮种植专项补助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重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奖补政策。

(二)申请推荐

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向生产经营地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核实后,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推荐。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各项制度、财务报表等;

2.产业基地产前、产中、产后的照片;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户务工的,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吸纳农户资金入股的,须将协议书、股权证、分红单发放到户,按期兑现分红,并提供银行流水等支付凭证;与农户签订农产品销售协议的,必须按协议约定收购农产品,提供有关收购票据和银行流水等支付凭证;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的,提供与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及通过技术服务增产增效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土地流转带动农户的,需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有规范的流转合同、花名册及流转费支付凭证。新型经营主体吸纳村集体经济资金的,需提供协议书、分红凭证。

(三)乡(镇)级验收

乡镇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干部等负责人任成员的奖补项目验收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逐户逐块实地核查,核实种植规模,评估效益和带动效应。验收必须按本方案及相关规定据实进行逐项验收并填写验收表。验收完成后在行政村、乡镇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奖补标准对象的相关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抽查验收。

(四)县级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制定具体验收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按照15%的比例抽验,完成验收后,确定奖补对象,并在原州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资金兑付

对经验收无异议的奖补对象,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资金审核要求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受奖补的对象账户,并建立奖补台账。

七、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2023年计划对原州区内种植主体种植6.5万亩以上小杂粮进行补贴,项目区可实现小杂粮平均亩产135公斤以上,按4.6元/公斤,亩产值621元,扣除亩均成本280元,亩纯收入341元,投入产出比1:2.1。种植主体及农户可增收2216.5万元以上。

(二)社会效益

项目的实施可带动全区农户大量使用小杂粮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发展特色种植产业,提高良种覆盖率,带动全区种植小杂粮7万亩以上,同时通过技术帮扶、务工、地租等带动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增产增收,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三)生态效益

小杂粮全生育期使用化肥、农药量比其他农作物减少5-10%,同时种植小杂粮可与其他作物进行轮作倒茬,后茬作物抗病增产效果显著,整个轮作周期内化肥、农药使用量明显降低,可有效降低土壤化肥、农药残留。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原州区小杂粮种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乡村振兴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长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各乡镇和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小杂粮种植补贴项目工作专班,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抓,建立部门协调、分工明确、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体制,保持工作队伍稳定,落实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小杂粮产业提档升级。

(二)加强技术指导

继续推行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指导服务制度,农技人员至少联系服务2个实施小杂粮种植项目的乡镇,重点做好关键农时季节指导服务。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和农技人员对实施小杂粮种植补贴项目的脱贫户及带动主体进行培训指导。

(三)严格资金使用

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产业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产业奖补资金,确保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四)强化资金监管

申请对象必须保证申请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如有虚报冒领,骗取奖补资金的现象,一经发现,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拉入黑名单,不再扶持项目和给予银行贷款、政策性保险等优惠政策,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规范项目公示

实行小杂粮种植补贴项目三级公示制度。村组、乡镇自验结束后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复验、县级验收和资金拨付;复验和县级验收结束后在原州区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公示内容包括经营主体名称、小杂粮类别、种植数量、种植地点、补贴资金数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同时将农户种植数据上传固原市“331”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方便群众监督。

(六)严肃财经纪律

从事审核、验收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奖补资金,对有上述行为者,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七)加强督查考核

将小杂粮种植补贴项目纳入对乡镇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督查考核实施小杂粮产业情况、主体带动情况、小杂粮产业发展典型案例,区农业农村局将开展不定期督查通报。

(八)严肃工作纪律

加强小杂粮种植补贴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产业奖补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1 原州区小杂粮种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2023年原州区小杂粮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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