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2023年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表日期: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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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3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44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财政预算种植业相关项目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原州区“五特”产业总体规划,进一步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巩固和提升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打造中药材龙头企业,把中药材产业培育成为支撑乡村振兴的特色产业、强区富民的优势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产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建设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契机,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龙头企业为引领,聚合生产流通经营主体,建立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体系,打造中药材品牌。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开展中药材种植,开展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初加工龙头企业培育和中药材生产信息及有关数据监测、收集和分析,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的生产经营模式,实施“三品一标”行动,开展“三无一全”认证,推进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二、目标任务

2023年新培育中药材种植和产地初加工龙头企业1家,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1个,支持鼓励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在原州区范围内集中连片种植中药材,开展中药材生产信息监测,收集和分析有关数据, 及时发布生产、销售、价格、仓储、物流、新技术、新产品等信息,引导合理安排生产,促进产销衔接。

三、实施内容

(一)培育和建设中药材龙头企业和初加工基地。实施中药材“铸龙工程”,每个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300亩以上,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签订订单生产收购协议,优先收购我区生产的中药材;年收购加工中药材1000吨以上(有收购协议和入库记录)并开展产地初加工、流通和销售全产业链服务。引进先进设备研发中成药、功能食品、饮料、化妆品等产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 GAP、GMP 认证,提升六盘山黄芪等品牌影响力,培育“六盘山红花”等地域品牌。

(二)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1个,基地面积300亩以上,示范带动周边农户种植面积500亩以上。价格同等条件下,产品优先供应本区域内龙头企业。重点建设以六盘山区为核心的黄芪、红花、柴胡、紫苏、苦杏仁、板蓝根等标准化种植为主,能带动中药材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推行“六统一”管理模式,集成示范原生态种植、良种选育、育苗移栽、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农机农艺融合等绿色高效生产技术,开展中药材无硫加工、无黄曲霉毒素、无公害及全程可追溯“三无一全”质量管控认证,推行 GAP、GMP认证,提高中药材生产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三)开展中药材生产信息监测。由宁夏中药材产业协会牵头,组织国家中药材产业体系专家、我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市县区农业农村、科技部门技术人员,发挥国家中药材标准化与质量评估创新联盟宁夏联络站作用,把脉产业发展方向,指导中药材生产、加工和新产品开发。开展中药材信息收集和分析, 及时发布生产、销售、价格、仓储、物流、新技术、新产品等信息,引导合理安排生产,促进产销衔接。本年度召开宁夏中药材产业发展研讨会1次,项目中期检查1次,全区观摩交流培训1期,培训技术人员和农民100人以上。

(四)中药材规模化人工种植。聚焦“调结构、优布局、建基地、深加工、强流通、促创新”六项重点,把中药材产业培育成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特色产业。以黄芪、黄芩、紫苏、红花、板蓝根、柴胡、杏仁、小茴香等六盘山道地药材为主要种植品种,在全区适合发展六盘山道地中药材区域,扩大种植面积。对2023年种植2亩以上的农户予以奖补;对2023年新种植且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进行奖补,经营主体必须最少带动10户及具备条件的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且每户增收2000元以上。各乡镇根据实际,要编制本乡镇中药材种植补贴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原州区中药材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享受其他财政补贴资金或纳入本年度培育龙头企业和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再享受种植补贴。

四、资金计划

2023年原州区中药材产业项目资金31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支农资金110万元,原州区衔接资金200万元。培育龙头企业1个,补贴 50 万元,主要用于中药材初加工、深加工设备购置等。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1个,补贴30万元,主要用于标准化种植基地所需生产资料购置、“三无一全”、GAP、GMP 认证等。中药材生产信息监测补贴30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范围内中药材信息收集分析、质量检测评价、考察交流、调研研讨、技术培训、下乡指导、外聘专家服务费及培训等。扩大中药材人工种植,计划种植面积1.5万亩以上,补贴资金200万元,农户2023年种植的一年生中药材每亩补助100元,农户2023年种植的多年生中药材,每亩补助200元;对符合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机制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每亩奖补150元,资金用于种植所需生产资料购置、田间管理等。

上年度予以奖补的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再予以扶持。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实施期限为20232月至202312月底,项目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321日-2023315日)。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单位工作方案,明确建设主体、参与部门和技术支撑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3月15日-2023831日)。根据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9月1日-2023年12月30日)。全面总结项目建设工作,开展绩效评估总结,对系统的实际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完成资金支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原州区中药材产业项目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财政、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镇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王晓玲任办公室主任,倪永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原州区种子管理站,负责原州区中药材产业有关工作;由原州区种子管理站牵头成立技术小组名单,中药材产业项目工作负责实施、总体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协调和资金落实。各乡镇要建立中药材产业项目工作专班,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抓,建立部门协调、分工明确、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体制,保持工作队伍稳定,落实产业发展政策,确保项目顺利、有效开展。

(二)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项目方案及相关财务规定使用资金,建立专账,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实施及资金监管工作的责任化、制度化、绩效化,严禁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评价考核。做好绩效考核工作,项目结束后及时组织进行总结验收,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并将项目公示情况、绩效考核报告和验收报告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和园艺技术推广站。

(四)建立评估监督机制。项目根据发展的需要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反馈。针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并组织整改落实,建立评估监督机制,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1. 原州区中药材产业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2023年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备案表

3. 2023年中药材产业项目原州区绩效目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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