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2024年驯化饲料鳜鱼引进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协议
来源: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表日期:2024-05-16
打印:

甲方:固原市原州区农村能源工作站

乙方:固原市丰和渔业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原州区2024年驯化饲料鳜鱼引进试验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经甲乙双方公平协商,达成协议。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试验示范内容

引进驯化饲料鳜鱼苗,在固原市丰和渔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试验示范养殖和管理。

(二)试验示范设计

引进规格为5-10㎝驯化饲料鳜鱼苗2.5万尾,在4亩以上池塘内进行试验示范养殖管理。在试验示范养殖管理过程中,采集相关试验示范数据。

二、项目执行时间、资金、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执行时间:2024年5月24日-2024年7月25日。

(二)项目计划资金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其中:原州区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2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进行配套。

(三)支付方式:项目完成乙方自查自验合格,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20万元。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内容。

2.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乙方无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3.负责对项目的建设按照方案内容进行指导、验收。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双方分别制定的《2024年驯化饲料鳜鱼引进试验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实施。

2.负责养殖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3.按照项目的要求,做好数据采集、收集整理、项目内业资料整理订装工作等工作。

五、其他约定

1.项目实施所取得的试验数据及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

2.项目结束后,建设内容和所生产的成鱼及收入归乙方所有。

3.按照项目资金支付相关文件的要求,项目县级验收合格,资金支付后,乙方继续做好试验示范项目后续工作。

本合作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通过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甲方:固原市原州区农村能源工作站(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王志金

时间:2024年5月16日

乙方:固原市丰和渔业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王维军

时间:2024年5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