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12/2019-00036 | 发文时间 | 2019-11-08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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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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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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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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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情况抽查 |
各加油站 |
一般检查 事项 |
双随机 |
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23号) |
2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情况监督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与服务抽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双随机 |
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
3 |
报废汽车经营情况监督 |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情况抽查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双随机 |
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八、十五、十六、二十五条 |
4 |
企业备案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备案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双随机 |
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部门规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 年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境保护总局令第8号)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
5 |
节能监察 |
对节能的监督管理 |
1、用能单位;2、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和经营单位;3、能源生产、经营单位;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5、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机构;6、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应当实施节能监察的对象。 |
一般检查 事项 |
双随机 |
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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