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68/2024-00002 | 发文时间 | 2024-01-02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原州区医疗保障局对参保人马东花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的公示 |
原州区医疗保障局对参保人马东花 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的公示
2022年5月,马东花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王阿舍冒名使用医保信息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住院治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71820.65元。
以上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述行为违反了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一款 的相关规定。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六)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一款(一)项 之规定。处于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71820.65元,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0个月的处罚。
原州区医疗保障局(原医保处字[2023]第004号)处罚决定已执行结束。
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可向原州区医疗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6日-12月4日
联系电话:0954-2667693
固原市原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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