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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6/2024-00107 发文时间 2024-09-03
发布机构 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非法占用土地案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的公示
关于**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非法占用土地案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的公示

**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2021年12月在原州区寨科乡刘沟村实施“银昆高速公路宁夏境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段道路工程”项目占用耕地(基本农田)16.26亩建拌合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对**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处非法占地1084000.00元(大写:壹佰零捌万肆仟元整)的罚款。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固原市原州区自然资源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日

联系电话:0954-3968818

固原市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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