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16/2024-00107 | 发文时间 | 2024-09-03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非法占用土地案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的公示 |
**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2021年12月在原州区寨科乡刘沟村实施“银昆高速公路宁夏境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段道路工程”项目占用耕地(基本农田)16.26亩建拌合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对**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处非法占地1084000.00元(大写:壹佰零捌万肆仟元整)的罚款。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固原市原州区自然资源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日
联系电话:0954-3968818
固原市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