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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1/2025-00009 发文时间 2025-01-16
发布机构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申报2025年原州区有机肥(堆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5年原州区有机肥(堆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就近就地利用好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有机肥资源,探索建立畜禽粪便简易堆肥运行机制,推动化肥减量化行动,加大推动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有机肥还田进地,提升耕地质量水平,为不误农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现将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畜禽粪便堆制有机肥指标、价格及实施面积

(一)畜禽粪便有机肥堆制方法及堆制指标

1、原料。主要原料为原州区境内畜禽粪便(牛粪、羊粪、鸡粪、猪粪等),辅助原料为作物秸秆、食用菌菌渣、稻壳、锯末、尾菜等。

2、堆肥要求。采用条垛式堆肥,农家肥必须掺混辅助原料,要求堆体温度达到55℃-65℃(摄氏度)15天以上,堆体温度达到60℃以上2天翻堆一次,防止厌氧发酵;避免堆肥温度超过70℃,防止腐熟菌大量死亡。有条件的可进行二次发酵,继续陈化,提高堆肥质量。

3、堆腐有机肥腐熟度判定。完熟有机肥外观颜色为黑褐色,无刺鼻或臭味,具有土味和腐蚀物味道;取样通过种子发芽测试,当种子发芽指数≥70%,判定为完熟。

4、技术服务与指导。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本项目委托的技术人员指导操作。

(二)畜禽粪便堆制有机肥相关指标(详见附件1)

(三)补助资金与面积

计划在原州区遴选实施主体建设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区6000亩,堆制腐熟农家肥6000方以上,每方补助有机肥堆制资金78元,每亩堆制并施用腐熟农家肥1方以上,共计补贴资金46.8万元。每个实施主体申报数量300方以上,最高不超过500方。

二、申报条件

1、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区实施主体为原州区境内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等)。

2、实施主体必须具有与堆制畜禽粪便相适应的场地,堆肥必须用翻抛机进行粉碎、翻堆,必须具有转运、撒施等相关机械设备及其他条件;

3、每个实施主体在当年只能申报一次,不能重复申报,示范区减少化肥施用量3%以上。

4、实施主体需提供2024年的农业投入品(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台账(使用记录)复印件(签字盖章)。

5、未实施过同类项目且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或农户优先于享受过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6、实施主体实施条件较好,责任心强、热心当地公益性农技推广事业,具有示范、带动当地有机肥(堆肥)替代化肥作用。

三、验收办法

1、验收时采取区、乡(镇)两级同时进行验收。

2、农家肥腐熟后实施主体通知区农技中心现场取样并送至指定有资质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化验结果合格后,我单位依据检验报告及时组织人员现场验收腐熟农家肥,生粪或发酵不合格有机肥不予验收。

3、农家肥腐熟并验收合格后,拉运到种植基地后施用到田间后须报送拉运、撒粪等作业照片,堆肥数量和田间应用面积要一致。

四、相关要求

1、根据项目要求及申报条件,上报畜禽粪便等原料来源、现有条件、拟堆制数量、计划施用作物及面积、计划亩减少化肥数量、或已开展相关工作现状等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2、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

联系人:何建国   赵东

联系电话:0954-2031867

附件:

1、2025年原州区有机肥(堆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项目畜禽粪便堆制有机肥产物指标表;

2、2025年原州区有机肥(堆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项目申报表。

固原市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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