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建设项目公开 > 批准结果信息
索 引 号 640421011/2025-00108 发文时间 2025-02-20
发布机构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2025年原州区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经营主体遴选结果公示
2025年原州区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经营主体遴选结果公示

自2025年1月16日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原州区有机肥(堆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后,截止2025年1月24日,共有17家公司、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与报名,经农技中心现场核查后,以下17家被评为实施主体,现将各堆肥主体名单公示如下:

一、有机肥(堆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区主体名单

1、固原市原州区地托家庭农场。

2、固原市原州区昊农家庭农场。

3、固原市原州区绿缘蔬菜产业科技推广服务专业合作社。

4、宁夏秋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5、固原市原州区红录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6、宁夏宏泰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7、宁夏海晟源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8、固原市原州区永丰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

9、固原市原州区现代种植专业合作社

10、固原市原州区共创种植专业合作社

11、固原市原州区亮子家庭农场

12、固原市原州区齐力种植专业合作社

13、宁夏绿大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4、固原市原州区保红家庭农场

15、固原市原州区手拉手土地股份有限公司

16、固原市原州区九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二、有机肥施用运行机制示范区名单

17、固原市原州区新星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

公示期限为7天(2月21日-27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实施的项目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有关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署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我单位承诺按有关规定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提出异议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地址: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联系人:何建国赵东

联系电话:0954-2031867

固原市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