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11/2025-00108 | 发文时间 | 2025-02-20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2025年原州区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经营主体遴选结果公示 |
自2025年1月16日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原州区有机肥(堆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后,截止2025年1月24日,共有17家公司、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与报名,经农技中心现场核查后,以下17家被评为实施主体,现将各堆肥主体名单公示如下:
一、有机肥(堆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区主体名单
1、固原市原州区地托家庭农场。
2、固原市原州区昊农家庭农场。
3、固原市原州区绿缘蔬菜产业科技推广服务专业合作社。
4、宁夏秋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5、固原市原州区红录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6、宁夏宏泰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7、宁夏海晟源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8、固原市原州区永丰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
9、固原市原州区现代种植专业合作社
10、固原市原州区共创种植专业合作社
11、固原市原州区亮子家庭农场
12、固原市原州区齐力种植专业合作社
13、宁夏绿大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4、固原市原州区保红家庭农场
15、固原市原州区手拉手土地股份有限公司
16、固原市原州区九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二、有机肥施用运行机制示范区名单
17、固原市原州区新星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
公示期限为7天(2月21日-27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实施的项目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有关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署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我单位承诺按有关规定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提出异议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地址: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联系人:何建国赵东
联系电话:0954-2031867
固原市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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