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1/2018-94171 | 发文时间 | 2018-09-12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固原市东环路南延伸段(G327线固原市东绕城段)建设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通知 |
原政发〔2018〕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东环路南延伸段(G327线固原市东绕城段)建设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固原市东环路南延伸段(G327线固原市东绕城段)建设项目土地及房屋
征收决定公告
为加强固原市区城市道路与周边国省干线公路的有效衔接,解决城市出入口交通不畅等现象,根据固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批准固原市东环路南延伸段( G327线固原市东绕城)道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固行审(投资)发〔2018〕106号)、固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固原市东环路南延伸段(G327线固原市东绕城段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固国土资发〔2018〕13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原州区开城镇大马庄村、二十里铺村、中山街道南关社区、峡口村土地25.2127公顷征用。现将征收土地及房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五、征收范围
路线全长5.3米,起点位于原州区峡口村,与固原市东环路终点K10+057.84处顺接,并与G309线呈“十”字交叉,路线由北向南大致平行布设于宝中铁路东侧,途径K14+999.18处与清河街互通式立体交叉,终点顺接福银高速固原南出口链接线。
二、征收土地用途
固原市东环路南延伸段(G327线固原市东绕城段)建设项目。
三、委托征收单位:固原市原州区开城镇、南关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费的通知》(宁政发〔2016〕101号)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公布固原市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固政发〔2016〕77号)等规定办理。
五、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被征收人限即日起5日内在南关街道办事处、开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的,以原州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和开城镇人民政府、南关街道办事处调查确认的依据为准。
六、其他有关事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部门立即停止办理土地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新建建设项目的审批、征地范围内土地及地上物转承包、租赁和经营合同等续签及登记事项。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自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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