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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1/2020-00013 发文时间 2020-03-06
发布机构 原州区委宣传部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依法拆除被征收户房屋
原州区依法拆除被征收户房屋
3月6日,经原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原州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清水河工业园区转型改造项目被征收户马某某的房屋依法进行拆除。    

据悉,自该片区房屋征收工作开始以来,大部分被征收户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征收部门完成了房屋征收,但被征收户马某某提出过高要求,超出了现行征收补偿标准,前期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原州区人民法院受理审查后,对马某某2018年79日做出(2018)宁0402行审31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原州区人民政府做出的原政征补[2017]77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由原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目前,被执行人马某某仍未主动履行义务。为保障旧城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原州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原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区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下,组织相关部门对被执行人马某某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来源:原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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