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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48/2022-00020 发文时间 2022-09-08
发布机构 原州区委宣传部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寨科乡依法拆除一村民违法建筑100平米!
寨科乡依法拆除一村民违法建筑100平米!
     9月5日,原州区寨科乡联合寨科派出所、寨科司法所,组织乡干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拆除一处违法建筑。
     8月25日,寨科乡综合执法办和寨科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省道203公路沿线寨科乡蔡川村巡查时发现一处违法建筑物,工作人员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并对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未批先建的当事人蔡川村村民马某某依法进行宣传教育,劝说其停止建设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随后,蔡川村村“两委”干部也给马某某做工作,劝说其停止违法建筑。8月29日,村民马某某依然我行我素,坚持进行违法建筑,寨科乡综合执法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之规定,向当事人下达《原州区寨科乡寨科乡综合执法办公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要求其在七日内自行拆除。

       经多次宣传教育制止未果,且马某某拒绝执行依法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为坚决维护乡村规划建设秩序和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9月5日,寨科乡组织35名工作人员,成立拆迁组、维稳组、警戒组和后勤保障组四个工作组,对蔡川村马某某100平方米违法建筑物进行了依法拆除,坚决打击惩治未批先建的乱象,维护法律的尊严,达到拆除一处、教育一村、警示一乡的目的,使触犯法律的村民得到惩治,村干部和村民得到普法教育。

     今后,寨科乡人民政府将依法严肃治理违法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违法建设应拆立即拆,坚决维护良好的乡村规划建设秩序,坚决对违法建筑说“不”!(来源:塞科乡 周复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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