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
《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用地征收工作的通知》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截至目前已满三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自治区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规定,应及时调整或者公布。
根据《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用地征收工作的通知》(原政规发〔2021〕4号)文件,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履行征地程序,现召开政府专题会议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意见,是否对原州区农用地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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