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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72/2024-00007 发文时间 2024-09-30
发布机构 原州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关于申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原州区关于申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4〕12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县域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在符合条件的乡镇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或集贸市场。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县域商贸流通骨干企业或物流骨干企业新建或改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中转站,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服务覆盖能力。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布局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支持各县依托优势农业资源新建1个农产品产品集配中心,增强农产品上行商品化处理能力。建设标准需符合《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规范》(SB/T10870.1-2012)要求。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支持邮政、供销、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二、支持方式

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不允许挤占、挪用。奖补资金设置双上限 (补贴比例及补贴上限),待项目建成且验收合格后,以核定的实际有效投资额确定奖补金额拨付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机构和账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守法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单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三年内未发生逃废债务、欠缴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无违法记录,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在企业信用网查询中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

四、项目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将项目申报资料(包括立项批复、土地证明、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或资料),于2024年10月11日前提交原州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商贸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联系人:姚垚 ,联系电话:204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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