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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1/2023-00025 发文时间 2023-02-15
发布机构 原州区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原州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原州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原州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服务区委、区政府工作,关注社会公众需求,创新公开模式,深化公开内容,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

公布原州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14次、通知公告69次;及时更新原州区人民政府领导个人简历和履职信息,发布政务动态3098次;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46条;归集展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信息66条;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持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公开,及时公开各类信息165条;主动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就业创业相政策,发布各类稳岗就业信息25条;网络征集9次、回应关切9篇;按程序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3件,全面集中清理2002年以来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和废止25件,修改7件。

(二)全力做好依申请公开件办理

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截至目前,共收到自然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均已及时办理答复。累计应对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1件。

(三)持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力度

严格落实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拓宽网站稿源渠道,与原州发布、26个政务新媒体保持稿件同源发布,累计发布信息3890条,切实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同时加强政务舆情风险研判和实时监测,前瞻性抓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发展氛围。2022年,组织修改完善《原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原州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流程》,做到制度上墙、规范公开,确保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四)优化政府网站平台栏目建设

从“页面设计、静态页面制作、自适应手机网站制作、网站实施、长者版制作、无障碍工具条实施”等方面,全方位优化升级原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开发设计“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三个主要模块,归集展示重大专题专栏。截至目前已完成原州区人民政府网站IPV6改造、无障碍阅读功能改造、适老化改造,并开发建成网站手机端适配,适应社会公众指尖查阅信息的阅读习惯。

(五)履行职责强化业务监督保障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在原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22年原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调查问卷,向相关单位(部门)及群众代表征求,以评议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按照原州区落实效能目标考核管理制度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督查考核范围内,2022年对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3次,公开通报并约谈工作落实不到位单位2个。2022年未收到投诉举报,无被追究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25

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59.996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1

1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年,原州区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自治区、固原市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形式、解读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规范性文件解读存在只依靠文字解读,缺少图片解读;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手段还不够丰富。

2023年,原州区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固原市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力度,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强化发布解读回应实效,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内容,从政策出台的背景、目的、实质性内容等方面开展全方位解读,不断提高解读水平。三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起草、发布等各关键节点以及保密等方面的审查力度,重点检查发布内容真实合法、保密要求、规范表述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全方位监测,实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有效确保网站的有序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是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于1月26日制定印发了《原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原政规发〔2022〕2号),从项目决策、项目审批、招投标管理、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约束机制,提高行政效率;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安排部署,聚焦侵犯知识产权问题,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全年共办理侵权案件5起;在原州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开设减税降费专栏,制定《原州区深入推进减税降费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多形式活动宣传减税降费政策,全力抓好各项援企惠企政策落实的同时,结合实际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措施,加大资金信贷、减轻税费支持力度,全力打好政策落实“速度战”、市场主体“纾困战”;坚持在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全年累计发布各类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的信息31条。同时,为积极应对疫情给就业创业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使原州区居民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制定公开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全年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8条。

二是持续探索重要政策多元解读,以公开促质效。提升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对政府网站已公开的文件内容与公众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及政策事项重点解读,图文解读占比达88%以上,全年发布政策解读9条,其中文字解读1条、图文解读8条。充分利用原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和26个政务新媒体,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综合选用图文解析、视频动画等可视、可读、可感的解读形式,特别邀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就支持扩大消费9条硬措施进行答疑解惑,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优化咨询服务,在原州区审批局设立12345便民服务分办中心,及时收集、按时处理、认真答复,截至目前已办理10965件,办复率100%。在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策咨询窗口,截至目前积极回应小区物业服务、老城改造、学生入学、道路硬化、各类惠农补贴、劳动力保障、疫情防控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和政策咨询共计10965条,已全部回复办理,群众满意度100%;精准推送政策,及时组织发改局、工信商务局、水务局等部门对《原州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原州区2022年支持扩大消费实施方案》《原州区用水权确权实施方案》等9项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精准推送,确保提高政策个性化、主动化供给服务水平。

三是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框架,以公开促发展。规范执行公开制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规程>的通知》(宁政公开办发〔2020〕18号)文件要求,原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各单位政务新媒体严格落实“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增强规范意识和保密意识,从源头上抓好保密审查和涉敏审核,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和开源信息泄密失密;科学界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的公开要求,统筹考量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通过原州区政府网站等渠道普遍公开;涉及部分特定群体或明确要求特定范围公示的,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开,截至目前,原州区未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情况,今后将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的要求;全面优化公开平台,严格按照要求,根据专项监测报告反馈情况,每月开展1-2次自查,对原州区政府网站、9个政务微博、16个微信公众号、1个抖音号进行常态化监管,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准确、导向正确。强化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今年以来,累计发布各类信息9051条,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对于公开内容涉及个人信息的在公开之前一律删除处理或遮盖,不存在泄露公民隐私情况;扎实开展试点创新,按照“编目录、建平台、上信息、组织验收”的原则承接村务公开试点工作,抽调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三营镇、黄铎堡镇工作人员,通过进村入户、召开座谈会、书面征集意见等方式集中编制《村务公开基本目录》《财务公开基本目录》,于7月13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审定;结合试点村实际情况,已在黄铎堡镇和润村、白河村设计并安装村务公开公示栏,现已投入使用;已于9月8日完成原州区村务公开小程序设计,经前端调试和模块优化,于10月29日正式上线运行,以村务公开为主,统筹兼顾村级财务公开和自治事项公开。持续推动政府开放,于8月18日制定《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州区2022年“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的通知》(原政办通字〔2022〕39号),民政局、卫健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府开放日”活动15场。

四是持续强化政务公开业务指导,以公开促落实。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发布谁解读的原则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政务公开领域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要求各单位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抓好政策解读,主动解疑释惑;加强政务舆情风险研判和实时监测,前瞻性抓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发展氛围。积极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全面提升原州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改善工作作风。强化约谈问责,按照原州区落实效能目标考核管理制度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督查考核范围内,每年对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督查两次,严肃考核。严格落实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9号)和《固原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原州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原政办发〔2022〕22号),并于5月13日在原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同时梳理汇总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落实政务公开要点进展情况分别于6月20日、9月19日、12月9日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2年未收到申请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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