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民政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要内容

原州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民政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机构基本信息、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等);

2.民政局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原州区民政局名义制发的各业务工作文件及制度规范);

(1)社会组织管理、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包括社会组织登记、撤销信息、慈善组织管理政策、管理办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志愿服务活动信息。

(2)社会救助工作,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标准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和标准及临时救助政策等。

(3)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区划地名工作,包括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信息、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等。

(4)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工作,包括殡葬服务相关管理政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救助标准、孤儿津贴发放标准等。

(5)养老服务工作,包括养老服务、集中供养机构管理政策等。

3.民政局信息公开年报;

4.民政局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5.民政局部门财政预决算;

7.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主要渠道

1.通过“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zh.gov.cn/)及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

2.原州区文化馆(原州区中山北街)、图书馆(原州区人民街224号)、政务服务中心(原州区文化西路313号)查阅点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原州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可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路267号(原州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四楼403办公室)

咨询电话:0954-2031083,邮箱:yzqmzj2031083@163.com

传真号码:0954-2031083, 邮政编码:756000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原州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公开提交”页面填写电子版《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并提交。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固原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州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四楼403办公室)

申请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征求意见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行政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受理机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注意事项

1. 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原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原州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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