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原州区财政局编制了《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原州区财政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原州区财政局机构职能
2.原州区财政局公开的文件
3.原州区财政局年度工作报告
4.原州区财政局财政信息
5.原州区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
6.原州区财政局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
7.行政审批事项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原州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zh.gov.cn/)及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
2.原州区文化馆(原州区中山北街北塬文体活动中心,0954-2032108)、图书馆(原州区人民街224号,0954-2031062)、政务服务中心(原州区文化西街313号,0954-2076517)查阅点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原州区财政局办公室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需要原州区财政局办公室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原州区财政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原州区财政局办公室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
(一)受理机构
原州区财政局
受理方式: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
咨询电话:0954-2025745
传真号码:0954-2031834
电子邮箱:yzqczj2031834@163.com
通信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安康路司法局办公楼三楼
邮政编码:756000
受理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安康路司法局办公楼三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原州区财政局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1.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3.电话受理。申请人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954-2031834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申请结果由受理机构负责提供。
(四)收费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