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了《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原州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的政府信息。原州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街道)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一)公开主要内容

1.原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原州区人民政府领导分工、机构职能;

3.原州区人民政府文件;

4.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5.原州区人民政府重要会议、重点工作;

6.原州区人民政府提交原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7.原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计划;

8.原州区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9.原州区人民政府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原州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11.原州区重大建设项目信息;

12.原州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3.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

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主要渠道

以上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zh.gov.cn),《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公报》,“原州政务”微博,以及电视、报纸、电子信息屏、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同时,在原州区文化馆(原州区中山北街)、图书馆(原州区人民街224号)、政务服务中心(原州区文化西街313号)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为公众提供查阅服务。

1.“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务公开”等栏目,公众可通过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公报》,由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主办,原州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编辑出版,全部实行免费赠阅。同时,在“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政府公报”栏目,同步发布电子版,公众可登录查阅。

3.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开通政务新媒体“原州政务”微博(新浪),实时发布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954-2040366

传真号码:0954-2031835

办公地址:固原市原州区政府东路52号

邮政编码:756000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3.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提交”页面填写电子版《固原市原州区-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并提交。

4.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在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总页数。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登陆“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注意事项

1.填写《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本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申请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申请人相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其他按照《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办理答复的。

申请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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