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修订《固原市原州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原州区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原州区司法局各类政务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要内容
       1、司法局概况、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等;
       2、司法局规范性文件(非涉密);
       3、司法局人事任免;
       4、司法局工作动态;
       5、司法局重点工作;
       6、司法局重大建设项目;
       7、司法局提交原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主要渠道
     1.通过“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zh.gov.cn)查阅。

2.通过电视、报纸、电子信息屏、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

3.原州区文化馆(原州区中山北街)、图书馆(原州区人民街224号)、政务服务中心(原州区文化西路313号)查阅点查阅。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固原市原州区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954-7283508
       传真号码:0954-7283508
       办公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安康路(固原市党校隔壁)
       邮政编码:756000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公开提交”页面填写电子版《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并提交。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固原市安康路4号原州区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固原市原州区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4、传真真情。申请人可以通过发送传真方式,进行申请。传真电话:0954-7283508。传真请附上申请人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等。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原州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登陆“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申请人相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申请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 填写《原州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原州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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