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更好的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原州区乡村振兴局相关职责及工作职能,编制了《固原市原州区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原州区乡村振兴局在工作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乡村振兴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号码、编制情况;

2.原州区乡村振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3.原州区乡村振兴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4.原州区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5.原州区乡村振兴局年度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

6.原州区乡村振兴局工作计划(要点)、总结(报告);

7.乡村振兴惠农政策及政策解读;

8.各项通知公示公告;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公开形式:

1、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网址http://www.yzh.gov.cn/);

2、原州区乡村振兴局查阅。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安康路卫健局5楼

开放时间:8:3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4-2087300

3、原州区文化馆(原州区中山北街)、图书馆(原州区人民街224号)、政务服务中心(原州区文化西路313号)查阅点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原州区乡村振兴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原州区乡村振兴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原州区乡村振兴局

受理方式: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

咨询电话:0954-2087300

电子邮箱:yzfpb@126.com

受理地址: 固原市原州区安康路卫健局5楼(原州区乡村振兴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56000

咨询时间:8:3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公开提交”页面填写电子版《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并提交。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原州区安康路卫健局综合楼5楼乡村振兴局办公室。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原州区乡村振兴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发送传真方式,进行申请。传真电话:0954-2851292。传真请附上申请人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等。

(三)申请处理

原州区乡村振兴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当场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在信息检索中因要件不完整而退回申请,应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业务范围。可通过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频道咨询或反映。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申请结果由受理机构负责提供。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2、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企业以不公开为条件向本部门提供的;

3、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引起消极后果的;

5、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原州区乡村振兴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原州区乡村振兴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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