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的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
办公地址:固原市原州区九龙路建业街
负责人姓名:梁龙祥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8:00(冬季)
8:30—12:00 14:30—18:30(夏季)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54-7225116(综合办公室)
0954-7225208(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办公室)
0954-2852196(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
传真电话:0954-7225209
互联网联系方式:yzqcsglj@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主要工作职责、人员编制、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2、局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事项
3、内设机构:下设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大队、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及其工作职责
4、行政职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5、保障性住房:⑴原州区住房保障工作开展情况;⑵固原市区旧城改造拆迁困难户及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租金补贴拟保障对象公示名单;⑶租赁补贴发放情况;⑷原州区公租房待分配房源信息;⑸公租房选房或摇号公告及分配结果;⑹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定期审核;⑺公共租赁住房不符合保障条件对象清退;⑻公共租赁房源调整信息;⑼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指标分配的通知。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zh.gov.cn)予以公开。
2、其他方式:在原州区文化馆(原州区中山北街北塬文体活动中心,0954-2032108)、图书馆(原州区人民街224号,0954-2031062)、政务服务中心(原州区文化西街313号,0954-2076517)查阅,通过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书面提出申请
1、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工作机构电子邮箱。
2、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人可以到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原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口头提出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原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
(三)申请的要求
1、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请的受理
1、受理的程序
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原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申请的结果
一般情况的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并重新提出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特殊情况的答复:
①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②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③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五)答复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原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的要求,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六)收费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并将更改情况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监督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