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了《固原市原州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
原州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自然资源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主要内容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原州区自然资源局名义发布或者原州区自然资源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等。
3.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工作信息。主要包括:原州区自然资源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开的行政许可等服务事项的相关信息;以及行政处罚结果、行政许可结果等信息。
5.财务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6.其他信息。主要包括:原州区自然资源局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原州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zh.gov.cn/)及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
2.原州区文化馆(原州区中山北街)、图书馆(原州区人民街224号)、政务服务中心(原州区文化西路313号)查阅点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原州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固原市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954-3968818
电子邮箱:yzqzrzyj3968818@163.com
办公地址: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北街235号
邮政编码:756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二)申请方式
1.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公开提交”页面填写电子版《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并提交。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原州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原州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一般情况的答复
①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②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原州区自然资源局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申请人相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⑥原州区自然资源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其他按照《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办理答复的。
2.特殊情况的答复
①原州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原州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②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原州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③原州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3.不予公开
①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③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④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本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6.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五)收费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原州区自然资源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原州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原州区自然资源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