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古雁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古雁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了《固原市原州区古雁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原州区古雁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原州区古雁街道办事处及各办公室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的政府信息。经党工委会议决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确保公开事项按时上传。

(一)公开主要内容

1、低保公租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退耕还林补偿发放,医保养老收缴,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访矛盾受理回复,河长制,331惠农资金监管平台,社会救助,安全生产等情况。

(二)公开主要渠道

以上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古雁电子信息屏、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zh.gov.cn/开设了“政务公开”等栏目,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找主动公开的古雁街道办事处信息。同时,在原州区文化馆(原州区中山北街)、图书馆(原州区人民街224号)、政务服务中心(原州区文化西路313号)查阅点查阅,原州区古雁街道办事处通过政务新媒体“原州古雁街道办事处”微信平台,实时发布街道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街道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街道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申请获取本街道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固原市原州区古雁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954-2026234

传真号码:0954-2026234

办公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学府花园南侧

邮政编码:756000

(二)申请方式

1、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公开提交”页面填写电子版《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并提交。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街道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固原市原州区古雁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固原市原州区古雁街道办事处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4、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在传真明显位置注明“街道信息公开申请”和总页数。

申请人提出街道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固原市原州区古雁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登陆“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本街道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三)申请答复       本街道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对申请公开的街道信息,本街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街道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街道微信平台和街道信息公示栏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街道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申请人相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街道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本街道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其他按照《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办理答复的。

8、申请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 填写《固原市原州区古雁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街道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街道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申请人申请公开街道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街道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街道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街道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本街道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街道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街道可以不予提供。

4、申请人以街道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街道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收费标准

本街道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街道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街道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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