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监督管理,确保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机中心安排专人受理补贴对象投诉,建立投诉档案,记录投诉受理、处理等全过程资料。
二、对有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举报、投诉,农机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并及时回复。
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做到凡报必查,并定期向自治区农机局上报投诉受理、处理情况。
四、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原州区农牧局监督电话:0954-7286068,财政局监督电话:954-2031112,农机中心投诉电话:0954-7286005/282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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