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目录 > 农机购置

原州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16-05-23
来源: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为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确保我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更好服务于农业生产,依据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附件31-1《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突出重点,向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区、主要作物关键薄弱环节、农机服务组织倾斜,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导向性和精准性。保障资金安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权,促进我区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和规模

  2016年中央、自治区下达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431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1410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5万元,自治区购机补贴工作经费16万元;原州区财政配套工作经费5万元。

  2015年未实施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转至2016年可继续使用资金152.372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41.77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110.602万元。

  项目实施范围为原州区11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及农林牧场。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2016年,中央和自治区安排我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0大类27个小类76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重点是马铃薯生产机械、覆膜及残膜回收机械、植保机械等特色产业发展所需的机械设备。

  以上补贴的10大类27个小类76个品目机具,其型号、产地等详细内容,可在原州区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查阅《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二)补贴机具的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且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机具标准

  1、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我区农机补贴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机局发布的《2015-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标准执行。

  2、一般机具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3、自治区确定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买所需补贴机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4、购买马铃薯种植、收获机具,覆膜及残膜回收机械、植保机械、埋藤机、深松机和TMR全日粮混合机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5、自治区确定的所有品目机械敞开补贴,满足区内申购者的需求。

  6、在执行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核定资金额度安排购机补贴,不得突破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上限。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是我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则上,补贴对象可在全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并到当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手续。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方式

  2016年全区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原州区设立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自治区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到原州区,补贴资金由原州区财政局结算兑付,直接打入补贴对象的账户。具体步骤为:原州区财政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报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付报告单》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进行审核确认,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购机者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财政局审核确认后,通过购机者所留“一卡通”账号或在黄河银行开设的本人一本通存折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要求每一件补贴机具支付一笔资金。原州区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要统筹协作,在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保证申请一批、核查一批、公示一批、结算一批,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六、工作职责

  (一)农机部门职责

  1、会同原州区财政部门制定农机补贴工作方案。

  2、宣传农机补贴政策,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审核补贴对象资格,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购机信息档案管理与系统维护。

  4、对供货单位、补贴对象监管。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对补贴对象购机情况进行100%核实。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监督,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5、公开信息。及时公布购机信息、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按规定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6、审核并向原州区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7、负责本级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受理各方举报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

  (二)财政部门职责

  1、对农机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

  2、会同原州区农机部门制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3、对供货单位、补贴对象实施监管。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购机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4、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拨付补贴资金。

  5、按规定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三)购机者

  对购机、申请等所提供的材料和行为的真实性负责,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不得利用他人身份购机或将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给他人购机。负责补贴机具的使用管理,主动接受各级农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供货单位

  对资质条件的真实性负责,规范悬挂有关标志标识,公开有关信息。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规范价格,合理收费,出具票据和有关资料,对销售机具的真实性负责,信守承诺,依法做好售后服务,免费对购机者进行安全和操作技能培训。主动接受各级农牧(农机)、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工作经费管理

  原州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不低于自治区下达我区补贴资金总额1.5%的比例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对区、县下达的工作经费要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2016年区、县配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共21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培训、会议、专家评审、相关资料印发、补贴档案管理、补贴标识喷涂、打码、办理等设备购置、办公耗材、计算机辅助系统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用户调查、机具核实、交通车辆租用、车辆维修、下乡误餐费等。

  八、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原州区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方案、补贴资金使用等事宜,并对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组 长:何尚军 原州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宏霞 原州区农牧局局长

  马玉福 原州区财政局书记、副局长

  成 员:杨 波 原州区农牧局副局长

  任俊林 原州区农机中心主任

  王建军 原州区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在固原农资城农机业务大厅下设补贴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宏熹,办公室成员马鸿霞、赵丽、王海宁、魏永峰,具体负责补贴申请办理、补贴核实、补贴公示、数据统计上报、资金兑付、档案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科学调控。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二是严厉打击企业借补贴之机乱涨价等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四是全面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五是加强对享受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依法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调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我区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强化管理,调查核实,严惩违规。一是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大范围监督检查。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二是加强补贴产品监督管理,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问题,农机部门要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企业,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农机局并向社会公布。企业由于产品或经销补贴产品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三是加强补贴机具核实,财政部门会同农牧(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四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原州区农机中心安排专人受理补贴对象投诉,建立投诉档案,记录投诉受理、处理等全过程资料,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做到凡报必查,并定期上报投诉受理、处理情况。同时,自治区农机局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0951-5169850/5169851,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51-5169852,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51-6730615,区农牧厅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951-5169856,原州区设立农牧局监督电话:0954-7286068,财政局监督电话:0954-2031112,农机中心投诉电话:0954-7286005/2829028。五是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积极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人员、生产企业、经销商当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

  (四)公开信息,搞好宣传,接受监督。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补贴政策、补贴流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信息,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人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原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加快进度,总结工作,报送材料。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要求,规范操作,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结算进度,搞好资料收集整理和自评工作。确保于12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并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电子档案)报送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财政厅农村财政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