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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时间:20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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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保障广大农民、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和农机企业充分了解国家、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规定、程序,确保农民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增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透明度,切实维护补贴资金使用及受益对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州区农机中心成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由单位一把手总负责,购机补贴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实施,包括补贴公开信息审核、报送、发布、维护等日常工作。 

  第三条 农机中心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公开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与行政机关发布的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准确一致。 

  第四条 农机中心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办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二)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条件、申请、审查、确认、购机程序以及具体办理地点和要求等。 

  (三)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及生产企业名单、质量举报、投诉咨询电话等。 

  (四)补贴产品及补贴标准一览表。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厂家、产品规格型号等。申请人如需进一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可到农机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第五条 农机中心及时对购置补贴实施过程进行公开,重点是申请报名、审查通过、确认人员、最终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资金兑付情况。 

  第六条 农机中心选择网络、电视、报纸、广播、公告栏等媒体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信息进行宣传、公示。 

  第七条 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应选择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乡镇及村公告公示栏张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实施信息,方便农民查阅。 

  第八条 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实施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州区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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