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机)发〔2020〕8号)、自治区农机监理总站关于印发《2023年农机安全免费服务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2023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宁农机监发〔2023〕2号)要求,原州区农机中心对固原春丽报废农机回收有限公司和宁夏恒力华工贸有限公司申报农机报废材料现场进行了书面审核和核验,该公司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拆解设备和存放报废农机具的场地,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符合农机报废更新回收企业条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5日—4月25日
联系电话:原州区农业农村局0954—2669099
原州区农机化中心0954—2829068
如有异议可直接或拨打电话向原州区农业农村局或原州区农机中心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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