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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51号件转办及查处情况公示

时间: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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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 

编号 

地市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备注

1 

051 

固原市 

 修建从红沟村到张易镇红庄村道路时,破坏赵千户林场植被,并利用红沟小学西侧河道取沙修路,破坏河道自然生态 

原州区 

破坏植被 

 原州区农村公路(黎套至G309)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原州区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施工单位为固原市鸿祥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公司),鸿翔公司于2017年11月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符合林地使用相关规定,由于项目途径地区地形起伏大,山高坡陡,施工过程中有溜土现象;鸿翔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只是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在红沟内取砂两万余方用于道路建设,未办理采砂许可证。 

属实

 原州区林业局于2017年12月22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对溜土覆盖的林地立即造林恢复。今年春季,施工方已进行了造林恢复,栽植树木为1.5m油松。5月28日,林业局对造林情况进行验收,造林成活率不足10%,已责令施工方按照恢复协议对枯死苗木进行更换补植,6月10日前必须补植结束,并及时浇水扶育,林业部门将对栽植的苗木进行检查验收,直至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原州区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向鸿翔公司下发《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河道采砂恢复整治通知书》《水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限期恢复,并分别向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和鸿翔公司处以3万元、2万元罚款。目前,鸿翔公司已对沟道内的采砂坑进行了全面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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