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全区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固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固原市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于2022年12月24日起全面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第四针)接种工作。同时,继续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其他剂次(第一针、第二针、第三针)接种工作。
一、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第四针)目标人群
现阶段,以下人群可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新冠病毒感染者康复后6个月内不能接种疫苗):
(一)感染高风险人群。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人员,进口产品的搬运、加工和销售人员,保障基本社会运行人员,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羁押场所工作人员及管理对象,高等院校学生,教育工作者,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公安、消防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业从业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等。
(二)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
(三)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
二、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第四针)时间间隔
第二剂次加强免疫与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时间间隔为6个月以上。
三、接种单位信息
原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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