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原州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了11起危险驾驶案件,有效震慑了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原州区部分干部、群众等3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零距离”接受了警示教育。
经审理查明,该11起案件中被告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等,11名被告人中有4人属无证驾驶,酒精含量从83.2mg/ml到189.6mg/ml不等,其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
庭审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依法分别判处11名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十五天至一个月,并处以罚金不等的刑罚,对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被告人适用缓刑。11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法庭向被告人和旁听人员播放了危险驾驶犯罪警示教育视频短片,对11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告诫涉案被告人和旁听人员,要深刻认识危险驾驶的危害性和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戒除侥幸心理,珍爱生命、遵守法律、安全驾驶。各被告人受到法庭教育后均能反省自身错误,认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当场表示今后坚决拒绝酒驾,积极服刑改造,做守法公民。
法官提醒
“醉(罪)在酒中,毁(悔)在杯中”,拒绝酒驾是每个公民都应有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底线,每个公民都应做拒绝酒驾的劝阻者、宣传者。酒后驾车后果严重,法律尊严不容亵渎,违法犯罪必要担责。在此,法官呼吁广大驾乘人员杜绝侥幸心理、共同抵制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不做违法“醉”人!(来源:原州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米婷 魏雅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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