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42221MB1D15329R/2024-0007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融媒体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责任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 |
名 称: | 固原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指南→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和支持缴存人购房作用,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周转压力,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24年9月起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是指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支付购房定金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认购协议》《承诺书》后,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将提取资金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购房人在约定的时间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来源:宁夏住房公积金)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