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了解下吧!
(二)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三)市级(含市级)以上参评项目至少带动1人(含一人)以上就业(创业项目申报者本人除外,需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县(区)级项目不作带动就业要求;
(四)参评项目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或潜在的社会效益,科技含量较高,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
(五)已获得过前两届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的不再参评。
(二)项目概要及商业计划书;
(三)2023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申请材料明细(见附件2)。
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大学生请务必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原州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954-2667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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